校办〔2010〕104号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促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校教学工作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在评价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的评价主体,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二、评价内容
1.对教师的课前准备情况、知识传授与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辅导答疑、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
2.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重点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质量和学习纪律进行评价,了解教师在培养学生能力及师生关系等方面情况。
三、评价形式
1.学生评价(60%)。教务处向学生发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全面了解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每个班级发放50份表格。总体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一般、差”4类,根据份数和比率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评出具体分数。
2.同行、专家或领导评价(20%)。教务处或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听课检查,进行随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进行评价。被听课人数须为该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100%,听课后,由同行、专家或领导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直接评出分数。
3.督导组或校友评价(20%)。督导组成员进行随机性课堂听课检查,或请已毕业学生对在校授课教师课堂质量进行评价,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直接评出分数。
四、评价分析与反馈
1.教务处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进行标准化处理,分析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并以备案、总结、信息反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的“同行评教”,作为校设岗位教授聘任、岗位津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校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各教学单位分别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直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相关信息,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答,对教风和学风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