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
教学标兵(新秀)遴选暂行办法(修订)
校办〔2019〕22号
为遵循“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教师教学改革的能动性,通过教学标兵(新秀)遴选,培育一批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的教学能手,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切实履行教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研室开展的各项活动,潜心教学,关爱学生。
3.申报“教学标兵”的教师须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且近3年平均每年给本科生直接面授120学时以上;申报“教学新秀”的教师须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且每年给本科生直接面授180学时以上。3年期间,若有外出学习或正常产假,可按实际情况测算。
4.应是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的先行者,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的引领者,在学术研究与教改实践,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标志性竞赛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5.近3年未出现教学责任事件,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参与遴选的当年,有承担本科授课任务。
二、遴选程序
1.可由教学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个人自荐应附1个以上授课班级20名以上学生联名推荐。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综合情况,进行讨论表决,提出候选人名单。
3.学校公布候选人及其当年为本科生授课安排情况。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院督导组专家、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同行、学生代表及校外专家随机听课并评分。
4.学校组织候选人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观摩时间及内容由候选人选择;教学基本功竞赛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
5.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随机听课、教学观摩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情况,表决产生新一届标兵(新秀)初步人选。并审议表决已连续两届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师是否授予“教学成就奖”荣誉称号。
6.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对以上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采取一票否决后再进行公示,最后决定是否授予“教学标兵(新秀)”或“教学成就奖”荣誉称号。
三、奖励和权利
1.对遴选出的“教学标兵(新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教学标兵”和“教学新秀”期间,在完成教学任务基础上,按学校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奖励津贴。
3.被评为“教学标兵(新秀)”,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且不占部门指标;可优先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可优先出国讲学、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会议。
4.连续2届获得“教学标兵”荣誉的教师,可考虑授予“教学成就奖”,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教学新秀”达到“教学标兵”申报条件后自动进入“教学标兵”候选人名单。
5.如“教学标兵”身体条件允许,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延聘。
四、其他
1.“教学标兵(新秀)”每两年遴选一次。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每届遴选“教学标兵”1-4名、“教学新秀”2-8名。达不到标准,可暂时空缺。
2.凡“教学标兵(新秀)”触犯党纪国法,或违反校规校纪,出现Ⅱ类及以上教学责任事件,取消相应称号及之后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