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7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闽中医教〔2021〕107号

 

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新学分界定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创新学分是专业教育学分的补充。

二、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实践创新等。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挑战杯、英语竞赛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4.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表彰者。

5.其他: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三、创新学分认定和新项目申报程序

学院作为创新学分的认定主体,参考学校已认定的创新学分项目,自行组织学生申报,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及发文等工作。认定的创新学分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新增的创新学分项目,学院需建立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确定创新学分项目、内容、学分、相关认定材料,并报教务处审批。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不予认可,已登录的学分,将被撤销,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创新学分记载与用途

1.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转为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6学分,按60分计,并纳入学分绩点计算,显示在成绩单上。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多项创新成果的创新学分可以累积。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