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6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过程,统一临床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促进临床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制定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由承担临床医学专业理论课教学的医院各相应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挂靠在第一临床医学院相应学科教研室开展。

第四条 各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每学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统筹、指导和监督所辖课程的教学工作,探索医教协同育人新机制。

第五条 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含见习和实习大纲)、指导和规范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

2.组织制定、实施本课程建设规划,并做好建设情况总结。

3.按照学校的教学任务书和进程表,统筹安排本课程的教学资源。

4.组织本课程命题、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等考务工作。

5.组织好本课程试卷分析和教学质量分析,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指导与检查。

6.组织制定师资培养计划与内容,督促本课程各教学单位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的落实。

7.组织本课程申报校内外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并负责指导。

第六条 为保证临床学科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联席会议的保障与实施;协调中西医结合学院与各相关临床医院之间的配合工作。

2.附属人民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联席会议的年度计划与总结;负责联席会议实施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保障各临床教学点的教学同质化与优质化。

3.中西医结合学院:配合第一临床医学院做好联席会议的工作计划与总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实施与组织工作,配合联席会议承办单位做好会务工作。

4.各临床教学单位:积极支持联席会议召集人开展工作,保证联席会议成员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