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06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教务〔201895

根据本科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在修完必修和选修的各门专业理论课程后进入毕业实习。为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巩固临床思维,培养临床胜任能力的重要阶段。学习要求以提高医学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临床技能,群体健康和医疗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等七个领域能力为重点,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习结束时,应达到初级住院医师需掌握的内容要求,为独立开展临床工作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毕业实习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医院三级管理体系。教务处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管理,各医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临床教学基地(附属、教学、实习医院等)应成立由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的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教务科、医教科等)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事务,临床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应指派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事宜,确保实习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病例、有考核、有考勤,有专人带教。

三、临床技能实训

为了让学生全面熟悉毕业实习的目标与任务,了解医疗体制、卫生法律法规,医院的性质、任务、组织架构、核心制度和医护工作的规律、特点、流程等,学校开设了临床技能实训课程,旨在对普通高校本科生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指导、规范学生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养独立的临床动手操作能力,并初步建立临床思维,以提高临床工作的适应性与针对性,增强实习效果。

四、教学要求

1.学生到各临床教学基地后,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入院教育,并根据临床教学计划与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制定临床教学管理制度,规范临床教学活动,加强教学意识与教学能力培养,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同时指导实习科室做好临床带教工作,严格医学生毕业实习过程管理。

2.实习生到科室报到时,各实习科室应先进行入科教育,介绍各科室工作制度、规则、程序及出科考核要求,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出本科室的实施计划和带教措施,重点强化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应诊能力、基本技能操作能力、医患沟通能力及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改革教学手段,提高临床教学效果,抓好本科室教学质量持续建设。

3.在门急诊实习时,每位带教医师的实习生最多不超过4人。病房实习时,每位实习生管理床位以68张为宜。每个病区都应设35张教学病床,对实习大纲规定掌握的病种要保证实习安排。

4.临床教学活动主要包括教学查房、专题业务讲座、基本临床技能训练、病例讨论、临床小讲课等,其基本要求:各实习科室每周应安排半天的业务学习,每两周应安排1次教学查房,每月应安排1次专题业务讲座。同时,应在学生OSCE毕业考核前,针对考纲要求,组织安排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临床技能培训。

5.临床教学基地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临床教研室的设立与人员调整报审制度,鼓励并支持承接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的医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校附属医院与教学医院临床教研室教师,根据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能力及临床带教的水平,可以评审学校兼职教学职称。

五、实习考核

毕业实习考核由实习鉴定、临床综合理论、临床综合技能三门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线。教务处负责编制《毕业实习考评鉴定记录本》,实习生人手一册,实习鉴定考核由各阶段临床教学基地负责实施,成绩取源于出科考核成绩及完成医疗文件书写、学生出勤纪律等扣分情况,各阶段的实习鉴定成绩均达合格线时才可统计档案记载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取自各阶段实习周数的加权系数均分,即各阶段实习鉴定成绩与实习周数的乘积之和再除以总实习周数。临床综合理论、临床综合技能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且在毕业前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未通过考试者与各阶段的实习鉴定未合格者,将延期毕业。

1.实习鉴定

(1)出科考核:在实习生转科前进行,成绩由平时表现和临床技能测评组成。考核不合格,应予补考,补考次数与时间安排遵照各临床教学基地的规定执行。

(2)病历书写:参加中、西医病房实习时,每周至少书写完整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各1份;参加中、西医门急诊实习时,每天至少完成3份门、急诊病历(试诊单),但同一科室达到30份即可。每阶段实习结束后,需提交经临床带教批阅后的完整病历、首次病程记录与试诊单给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与存档。未完成书写份数要求的,每缺1份从鉴定总评成绩中扣1分。

毕业实习医疗文件书写要求流程图见附件2

(3)鉴定总评:各科总评成绩=相关科室平时平均成绩×30%+技能平均成绩×70%,考评鉴定平均成绩取其均分。鉴定总成绩=考评鉴定平均成绩-总扣分。其各项扣分的执行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不与各科室的扣分重复计扣。

临床教学基地将以上考核结果记录到《实习考评鉴定记录本》,在实习生结束实习一周内,将实习鉴定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鉴定手册可由实习队长带回所属学院负责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临床综合理论考试

考试于每年3~5月举行,考试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三个类别。考试内容、大纲参照国家当年发布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之综合笔试的内容与大纲。

3.临床综合技能考试

考试于每年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前后的35月举行,考试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三个类别。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内容、大纲参照国家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SCE)模式。

六、考勤与纪律

1.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医院或科室规定执行,不得提出无理要求。除考研温书假和就业求职假各二周之外,原则上不准请假。所有请假应填报《实(见)习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按照请假工作流程(见附件4)逐级审批。考研温书假于考试当日前两周凭准考证或报名现场确认单办理;就业求职假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通知或面试通知书办理,赴各地每次求职请假的最长时限:当地2天、省内地市3天、省外地市5天;其他病、事假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般性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注意见报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科室、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周,医院各级签注意见后报学校所属学院审批,同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考研温书假和就业求职假等学校认可的特殊性请假,授权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批,不必再报备。

3.各类请假(含考研温书假、就业求职假)累计超过3周的学生,原则上应补实习,可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或延长实习时间。所有请假均应记录在《实习考评鉴定记录本》的考勤表与缺勤登记表中。

4.未经同意而迟到、早退的,按实际次数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的以旷课论处,每旷课1天扣2分,以上扣分直接在鉴定总评成绩中扣除。旷课累计达3天(或27学时)及以上者,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实习期间,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良行为、经教育后仍无悔改表现、医院认为必须退回学校处理的学生,本阶段实习考评鉴定成绩以不合格认定,将延期毕业。未完成的学习任务应自行联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基地继续实习。不合格部分,将根据所缺实习科室及其综合表现,在当届毕业生离校后,方予安排补实习,直至完成所有学习任务且被认定考评鉴定总成绩合格,才可毕业。

七、转实习单位

1.实习生因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转实习单位,须在下点实习工作三个月后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实习生转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5)后提交所属学院审批,报校教务处核准。因就业转实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已经与学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提出试岗意向的公函。毕业实习结束前3个月为考核鉴定阶段,为保证教学秩序,不受理转实习单位申请。

2.转入实习医院必须是本科医学高等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医院性质为综合性医院,学生所读专业类别应与医院类型一致,且达到县区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

3.转入实习医院应按照该专业既定的实习大纲要求与轮转计划安排实习任务,并加强考勤,按要求做好出科考核工作。

八、实习经费

1.学生实习费于每年911月由教务处按学校制定的实践教学经费标准进行划拨。因延长实习、转实习等各种原因产生的额定外实习经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费用标准按所在医院标准交纳。

2.实习单位若非学校所属基地,且实习生人数较少,实习经费划拨有难度时,可采取实习生与医院单独结算,学生于毕业前凭有效票据核报。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享有的车费、伙食补贴、夜班费等均按学校或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办法的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科类专业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实习医疗文件书写要求流程图

     2. 实(见)习生请假审批表

     3. 毕业实习生请假审批流程图

     4.毕业实习生转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