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31号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校际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选课要求
1.交流生赴外校交流学习期间应执行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理论、实验(实践)或见习等学习任务。
2.交流生所在学院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指导交流生选择修读与我校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修读计划表》(附件1),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留存学院备案,以此作为交流学习结束后进行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依据。
三、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基本原则
1.交流生赴外校修读的课程与我校对应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相应的课程,但要求同一批次同一年级匹配认定的课程必须一致。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2.所修读课程与我校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所取得的学分及成绩无法转换的,由学院认定并督促交流生返校后及时补修相应课程。
3.所修读课程如无法认定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可申请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课程名称不变。
4.所修读的课程与我校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5.参加少于一个学期的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读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创新学分。
6.以下情况不予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的转换:
(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赴外交流学习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
(2)在对方学校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则不予认定,必须回校补修,获得相应学分;
(3)选修课程申请认定为必修课程。
四、学分成绩转换方法
1.成绩是百分制形式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记。成绩是等级制形式的,参照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给予登记: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2.多门交流课程转换为一门校内课程,学分按照校内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记,成绩换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各科学分×各科成绩/总学分);一门交流课程转换为多门校内课程,学分按照校内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记,成绩按照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记。其他多对多门课程成绩认定转换方法由学院制定并计算,教务处按照换算后的成绩及学分给予登记。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商定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
五、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基本程序
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完成。学院应及时督促交流生在返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1.交流生返校后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2),连同交流成绩单原件、复印件、课程大纲及简介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生所在学院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交流生所学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并转换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表和交流成绩单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认定后的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学生根据认定结果,申请后续相应课程的免修及补修。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修读计划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
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修读计划表
姓名 | 学号 | ||||||||
学院 | 班级 | ||||||||
该生拟于年月至年月赴大学专业交流,计划修读以下课程。 | |||||||||
学生拟修(境)外学校课程 | 对应我校必修课程 | ||||||||
拟选课程 | 课程 属性 | 学时 | 学分 | 课程 名称 | 课程 属性 | 学时 | 学分 | ||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教学秘书签字:年月日 | ||||||||
专业负责人: 年月日 | |||||||||
主管教学院长:学院(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学生留存,一份学院存档。
附件2:
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专业 | |||||||||||||
交流学校 | 交流专业 | 交流时间 | 学年第学期 | 毕业年份 | ||||||||||||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学院填写) | |||||||||||||||
必修课程转换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开课学期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
公 选 课 程 转 换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补 修 课 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学院 意见 |
主管教学院长: (学院公章)年月日 |
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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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申请人声明 | ||||||||||||||||
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及其证明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绝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学生签名:电话: | ||||||||||||||||
注:该表格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纸质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办理学分成绩转换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