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2号
中医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2次会议的精神,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5 3”一体化学生考核分流规定(试行)》(校办〔2018〕9号)的适用年级说明如下:
1. 本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之后的“5 3”一体化学生;
2. 2017级学生自第二学年起执行;
3. 2015级和2016级“5 3”一体化学生分流管理参照原七年制学生后期分流规定。
请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
教务〔2018〕12号
中医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2次会议的精神,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5 3”一体化学生考核分流规定(试行)》(校办〔2018〕9号)的适用年级说明如下:
1. 本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之后的“5 3”一体化学生;
2. 2017级学生自第二学年起执行;
3. 2015级和2016级“5 3”一体化学生分流管理参照原七年制学生后期分流规定。
请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