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8〕9号
根据“5 3”一体化学生的培养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分阶段考核分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围研究生学习的基本条件
1.本人愿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本科学习阶段,未出现学业预警;
3.按培养方案通过本科阶段所有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二、分流实施细则
1.本科阶段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即转入五年制学习;
2.学业预警按学年进行,出现学业预警者,即转入五年制学习;
3.第五学年初,根据入围研究生学习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5 3”一体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生根据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和导师,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转入五年制学习;
4.第五学年本科阶段结束后,符合入围研究生学习基本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者,转入五年制学习。
三、附则
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