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5 3”一体化学生考核分流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5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校办〔20189

 

根据“5 3”一体化学生的培养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分阶段考核分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入围研究生学习的基本条件

1.本人愿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本科学习阶段,未出现学业预警;

3.按培养方案通过本科阶段所有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二、分流实施细则

1.本科阶段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即转入五年制学习;

2.学业预警按学年进行,出现学业预警者,即转入五年制学习;

3.第五学年初,根据入围研究生学习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5 3”一体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生根据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和导师,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转入五年制学习;

4.第五学年本科阶段结束后,符合入围研究生学习基本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者,转入五年制学习。

三、附则

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