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6〕49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完善我校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工作,使之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保证原始档案记录的完整性,这是建立实验室管理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是相关统计报表的重要信息来源。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工作卷和实验室工作卷;由各实验中心负责收集归档。
第四条 实验教学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内容应包括:
1、实验课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讲义、实验指导书;
2、每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3、实验教学改革资料(含实验题目更新、实验方法改进、实验内容更新等);
4、实验教学获奖、发表的有关实验教学的论文、出版的实验教材、参加有关实验教学会议的情况等。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资料立卷归档内容应包括: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⑴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福建省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⑵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⑶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文件;
⑷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⑸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
A、实验室基本情况类
⑴教学实验项目表;
⑵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表;
⑶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⑷实验室经费预算情况表。
B、设备管理类
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单价为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设备);
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⑶贵重仪器设备表(单台(套)价为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设备)。
3、实验室管理卷
⑴实验室环境条件改善、面积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
⑵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⑶实验室工作的评估;
⑷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历任负责人信息,实验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等);
⑸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⑹实验室人员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⑺材料消耗记录;
⑻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统计;
⑼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复印件、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复印件、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
4、仪器设备档案
⑴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领导批复等;
⑵购置单价十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从申购到仪器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期间的全部档案材料;
⑶订货合同;
⑷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⑸开箱记录、装箱单;
⑹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等;
⑺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⑻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⑼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⑽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如:使用、检修、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等;
⑾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申请报告及领导批复。
5、开放实验室管理卷
开放实验室管理档案包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申请程序、实验室开放项目、开放实验室人员等。
第六条 设兼职档案员,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中心每学年度按要求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第八条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时,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九条 教务处将定期抽查档案建设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印发的相关条例同时废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