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7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校办〔2016〕49号

为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实验室的内涵,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及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的工作。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部门二级预算应统筹考虑此项开支,切实保证开放所需投入,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除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课外,课后可另外组织教学科研实验,实行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本着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可以是预习、复习或重做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课外科技活动;可以是分析性、验证性实验,也可以是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但应注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开放实验的项目和内容可由学生与指导老师商定,报实验中心、所属系部和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与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既要让学生有较大的自由度开展实验研究,又要进行必要的管理,保证实验安全有序。实验室建立的实施细则中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预约制: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实验室开放实行预约制度。

2、登记制:实验项目、实验人员、实验起始时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有关内容须进行登记。

3、值班制: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4、安全教育制:对每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有侧重的安全提示和遇险自我防护措施教育。

5、损坏赔偿制:实验室应列出主要和常用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损坏赔偿金额,做好告知工作。

6、清洁卫生制:实验完毕后,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台桌、地面等归位、清洁,以保证后续正常课堂教学。

第五条  实验室在制定下学期实验课程表和教学计划的同时,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在学期末将下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可供开放的实验室地点、内容、时间等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学生公布,方便学生及时查询预约登记。 

第六条  实验室应做好开放前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七条  实验中心应安排必要的经费以满足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动物、药品、试剂、低耗品等开支。应根据具体实验项目区分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等支出渠道。学生课外参加科研项目的开放实验,由科研立项渠道开支经费。

第八条  实验室应对开放的原始登记记录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验中心应及时检查、了解开放的效果,以便做出调整。学校教务处定期进行抽查。

第九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了解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和注意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进入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服从实验室老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原始记录、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第十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后成绩按选修课程计学分。

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按选修课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