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7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校办〔2016〕49号 

   实验教学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实验教学内容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则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并考虑学生知识、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指导教师可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且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2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应开设综合性实验,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实验应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要结合专业情况,优先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中安排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各专业有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应占有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所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不少于1项。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安排36个学时,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过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概念和内涵

第三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综合性实验的综合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知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具体是指能将一门课程中二个及以上的知识点有机结合,或者属于二门及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的实验。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掌握综合的知识,培养综合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运用综合的方法、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第四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用知识、提出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开设设计性实验时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药品、试剂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与传统的验证性实验比较,设计性实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设计性实验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学生必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学生处于主动学习的状态,学习的目的非常明确,独立思维,特别是创造性思维比较活跃,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可得到调动。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

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一般尚未为学生所系统了解,需要学生通过实验去学习、去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恢复了实验在人们认识自然、探索科学发现过程当中的本来面目,让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

设计性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实验目的是明确的、唯一的,但实验条件是可以选择的,是可以变化的。因此,学生往往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从根本上改变了千人一面的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

第三章 实验项目的认定

第五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开出前须经最终认定,对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直接转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六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

1、各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见附件1),学院组织审核;

2、各教学单位组织3 5 名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3、单位领导审批;

4、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

3、学生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报告样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综合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独立设课的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学生单人、也可以由学生组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合作完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完成时,应由指导教师明确每个学生在小组或团队内的分工,尽量使每个学生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九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实验特点的不同,一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预习、准备和制定实验方案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给学生的发挥与创新留下了比较广阔的空间,但与此相适应,学生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在实验之前的课余完成。

设计性实验提前向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根据实验任务,查阅资料,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确定实验方案,或根据规定的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相关实验室要为学生了解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创造条件。

学生拟定的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或实验步骤,以各学院统一的格式,写成书面方案(或实验步骤),其内容应包括文献查阅(综述)、理论分析或研究、实验方案(目的、设备、方法、步骤等)。书面方案(或实验步骤)应经过指导教师审查同意。

指导教师在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或实验步骤)时,如有必要应会同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教师共同讨论其可行性和安全性,甚至由实验教师组织试做。

2、实验和实验中的指导

为了适应学生活跃的思维,不同的思路,正式实验前实验室应当尽量预备较多的设备及器件。在学生准备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与学生一起讨论或作必要的辅导。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该避免手把手教的指导方式,多让学生自己动手。但指导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实验过程,对于思路太偏的学生可以适当点拨,着重引导学生如何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来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多用启发式教学,而不要对学生的操作干涉过多,应注重最后的实验结果及对结果的讨论。

3、实验报告

指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实验报告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重要的环节。要求学生从实验方法的建立、实验步骤的设计、实验设备的选择、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等方面写出报告。

对理论上有创新或有工程实用价值的成果,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指导学生写出学术论文予以公开发表。

4、教学小结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独立设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应以课程教学小结的形式进行小结,并同时总结实验情况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的参与情况、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学生对实验的兴趣与积极性、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及今后应改进之处。同时,指导教师要注意收集优秀的实验报告和完成的实验成果。

5、实验成绩

综合性实验: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50%70%。

设计性实验:实验设计(方案制订)占40%;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30%

以小组或团队完成的实验,应由指导教师按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逐步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编制要点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