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7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83

校办〔2010〕93号 

教材建设是学校基本建设之一,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教材管理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第一条  教材选用应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坚持选优的原则,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鼓励积极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

第二条  教材选用应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学单位同意后,统一报送学校审定。若课程无法归属教研室,其教材选用直接由开课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讨论遴选。

第三条  教材一经选用确定后,一定时期内(一般3年)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因任课教师的变动或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换版本。确属培养方案调整、教学内容更新或原版本已停印,才可重新选用教材。

第四条  对于不同专业但教学大纲、教学要求、教学时数相同的课程,原则上使用相同的教材。  

第五条  需要选用参考教材或学习指导、习题集的教师和教研室,应在教材征订时统一说明,以备学生选择或参考。

二、教材订购与供应

第六条  经批准选用的教材,订购工作由教材科负责。教材科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材采购制度,努力做好全校教材的征订工作。

第七条  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可自主选购教材的种类和数量,并按规定时间缴纳教材款。

第八条  新生第一学年教材按计划招生人数统一办理教材采购。若计划外新增招生或海外插班生,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送教材科,以便及时增补采购。

第九条  每学年开学前两天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教材的发放时间,新生教材的领取视军训情况而定。

第十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相关证明按预约时间领取教材。领取时应当面点清,如发现教材中有倒装、缺页等质量问题,可及时调换。

第十一条   退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生,必须在领书后2周内到教材科办理退换手续,破损、污染的教材不予退换。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材供应:

1、每位教师可领用所担任课程教材1本,自编教材的第一作者,可多领用3本。以教学单位统一造表领取为主,凡教师个人临时领用,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材科审核同意后方可领用。

2、教师个人教材使用期限一般为3-5年,期间教材版本不变时,不再发给新书。如确属破损、污染等需更换教材者,凭旧教材向教材科申请,将视实际情况予以领用。教材领取后应妥为保存,遗失不再另行补发。

三、出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教材科要严格教材入库手续,做好各类教材结算工作,并在每学年教材发行结束后进行盘点,配合财务处做好入库、出库统计与收支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一般采取零库存措施,只保留少量样书。以往未使用完毕,经调节后仍留存的各类旧教材,必要时给予报废。

四、自编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目前尚无合适教材的课程,教研室可申请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学科发展和课程特色。

第十六条  教研室应对自编教材的选题、内容等进行充分讨论,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在开课前2个月将电子版交至教材科,进行刊印。

第十七条  为避免积压与浪费,自编教材的印制数一般为使用班级的一届学生预订数。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