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材采购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达到择优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范围:以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生、成教生等类别的教材为主。部分直接可给我校供书的出版社教材、包销教材或急需少量的教材可不实行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部、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教材采购招标、评标、定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评标时,可适当邀请校外有教材管理经验的人员参与。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工作为:
1、负责教材采购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2、根据当年教材计划,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3、组织招投标的信息发布,并参与谈判、合同签订;
4、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5、审议不在招投标范围的个别教材采购。
6、审验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 招标
第六条 经领导小组审议,可根据不同情况,1年或2年进行1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七条 鉴于教材涉及全国数十家出版社,中标供应商可以一个或多个。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规定的供货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水平。
第八条 采取公开招标的,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则对3家以上(含3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发送投标邀请函。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招标人
2、招标内容
3、招标形式
4、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5、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
6、投标时间和地点
7、开标及评标
8、中标人的合同签约及履约要求
9、投标及违约责任
10、招标附加说明
第四章 投标
第十条 投标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或条件做出实质性承诺或说明。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送达标书,参加竞标。
第十三条 投标书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有效密封。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投标单位在填写标书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集体对投标书进行拆封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时,以保障教学优先、兼顾学校利益为原则,并综合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供货时间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及给予的优惠承诺等因素。
第十七条 若有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查人员可在评标会上进行通报,以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书中不够明晰的内容或带有明显低价竞标性质的投标单位,可进行质询。
第十九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或投标书内容明显不实的,可视为废标。
第二十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公示五天。若无异议,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如中标方不能按时签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可由第二名取代中标资格,也可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可以考虑续标;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约重新招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尽职尽责、严格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预,也不得私下向投标单位透露与投标利益相关的核心内容,严格评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