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素质,对考生无故缺考或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形,根据国家有关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无故缺考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或四、六级考试,以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无故缺考者,顺延停考一次。
二、违反考场纪律
(一)课程考试
1.各类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启动重新学习或参加毕业前清科考试。
2.毕业前清科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者,以结业处理,且不能参加毕业当年的结业换证考试。
3.在结业换证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特别严重或有累次违反者,以永久结业处理。
(二)临床综合理论与技能考试
1.临床综合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补考资格,以结业处理。
2.补考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者,以结业处理,且不能参加毕业当年的结业换证考试。
3.在结业换证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特别严重或有累次违反者,以永久结业处理。
(三)实习前理论考试
实习前理论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者,除非启动重新学习,否则不能参加下一届或毕业前清科考试期间安排的此类考试,以结业处理。实习前理论考试属综合类考核项目,根据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课程学分情况,统一以5学分计。
特此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