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08-31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355

                                                                                                                                                                             校办〔2010〕21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现教育教学多元化管理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收集、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委员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思想觉悟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强,有积极为学校师生服务的热情,协调能力强,具有团队精神;
2. 关心学校发展,关注教育教学改革,热爱教学管理,对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有一定见解;
3. 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 具有一定的调研能力,善于收集各方信息,统计、分析、处理信息能力强,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收集反映问题;
5.具有较强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教学管理委员会代表的选用
1.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按每个专业及方向推荐1名代表构成,并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理论教学委员、实践教学委员;
2.委员会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后勤处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3.委员会一年一届,委员可连任连选,但主席单位每届实行院系轮动原则;
4. 每年毕业生自动退出委员会,并增补新生代表。特殊原因中途离退,教学单位可及时增补,并报送教务处;
5. 对于表现出色的代表,学校将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三、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由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 注重了解、收集、归纳学生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后勤保障情况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3. 及时发现并汇报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现象,提出合理建议。
4. 积极参与学校和二级学院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5. 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教育教学调查和科研活动;
6.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为推进学校教学工作建言献策。
四、教学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方式
1.代表通过多样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填好《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信息收集表》;
2. 委员会每半月定期召开例会(场所由团委和教务处配合提供),并做好记录;
3. 每月25日前代表将填写好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信息收集表》交至秘书处,委员会30日前将《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信息反馈汇总表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4. 每月初将意见反馈至相关单位,并与委员会共同落实整改情况;
5.选派代表(一般3-5人)参加学校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种类型的会议,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积极发言;
6. 不定期在《教务通讯》上刊登与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相关的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