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3〕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教学研究论文奖、教学效果奖励、教改立项等。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同类项目只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
第五条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励
1.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奖: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0000元;省部级,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教学名师奖:国家级,一次性奖励50000元;省部级,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
1.获奖的教学成果由我校独立完成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300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5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0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 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获奖证书中有“福建中医药大学”署名的获奖成果,排名第一的按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7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50%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奖项不奖励。
第七条 教材建设奖励
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主编,奖励8000元/本;担任副主编,奖励5000元/本;部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主编奖励4000元/本,副主编奖励3000元/本,其他以我校人员为第一主编编写的非规划类教材,奖励3000元/本。
第八条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凡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教学研究论文,在权威核心期刊(通常指北大、南大图书馆每四年出版一次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期刊)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200元。
第九条 教学效果奖励
1.教学标兵(教学新秀)
被评为“教学标兵”和“教学新秀”期间,在完成教学任务基础上,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津贴。连续2届获得“教学标兵”荣誉的教师,授予终身荣誉称号,再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含说课竞赛)
省级或行业竞赛: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4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400元。
校级竞赛: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3.优势(卓越)课程奖
一次性奖励课程所在教研室5000元。
4.多媒体课件、教案等竞赛
校级: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
5.教学保障服务奖
奖励在教学日常管理、教学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出突出业绩的教学管理人员或集体。个人获得表彰的,校级奖励3000元,省部级5000元,国家级8000元;集体获得表彰的,校级奖励5000元,省部级8000元,国家级10000元。
第十条 教学改革立项奖
国家级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0元;国家级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中管局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三章 奖励的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一般在每年5月底完成上学年度教学奖励申报工作;竞赛类奖项可根据需要直接奖励。
第十二条 一般按学年度由个人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申请,经学校审定执行。
教学研究论文、教材的奖励,在申报时应提交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三条 教学奖励属集体项目,奖金由项目主持人依据个人贡献度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若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奖励项目,可参照同级别的奖励额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