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1-06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15

校办〔2010〕103号

 

各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学校确立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

我校着眼未来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以育人为本,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转变教育观念,创新中医药教育模式和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中医药学校制度。遵循高等教育和中医药教育规律,科学、民主、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人才,弘扬闽台中医药学术流派,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现代开放型中医药大学。各学院、各部门要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这些理念和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

二、以现代开放型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制订(修订)和实施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

要围绕创建现代开放型中医药大学的办学目标,根据学校新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审视和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及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以现代开放型中医药大学为标杆,重新制订(修订)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教学各环节中。在制订(修订)质量标准时,要针对不同类型、层次的教学要求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

三、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健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和指导全校各学院(部)、各专业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学校教学督导小组,完善本科教学组织督促,对学校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等3个方面进行督导,以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督导与监控。

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各院(部)要在教学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设立教学督导工作组,对全学院(部)教学课程进行辅导和督促,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课程教学辅导和督促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工作,加强学院教学督导的力量,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建立完整的教学反馈制度,积极倡导学生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校、院二级教学工作委员会中应吸收学生代表参加,保证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反馈到学校决策部门,为学校重大教学事项的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校学生教学信息小组,每学期召开2—3次座谈会,通过这一组织广泛听取和吸收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加强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制订(修订)、完善教学管理文件。重新讨论并依法修订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修订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调整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办法,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等。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订适合本学院(部)的相应的实施细则。

五、加大教学运行过程的检查力度,强化教学过程的监控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都是教学运行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环节的检查力度,严格把好教学运行各环节的质量关。加强校、学院领导到课堂听课,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教学主渠道的质量监控,同时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搭建一个教学工作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有关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以利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教学水平,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建立教师课外指导工作日制度,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增进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强化对学生课外指导。在加强生产实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临床实习提供更好的条件,保证实习质量。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整个过程的规范化的检查,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六、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目标监控

学校要重点做好“三种评价”和“三类评估”,即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业评价、教学管理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各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坚持评价评估的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继续坚持每学期对所有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并将学生的到课率和学生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执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学生学业评价:重点考察学生对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交叉、创新学习能力,其中辅修、主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业竞赛成绩及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应作为关键评价指标。原则上2年进行1次,一般在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教学管理评价:重点考察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情况、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等。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课程建设评估:注重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特色课)的比例,全面审核课程教学目标、大纲内容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队伍的完备度,教学方法、手段的先进度,课程教学的规范度(课程简介、教学日历、课程考核等)及教学效果等,并注重学生的反馈情况。一般每2年进行1次。

专业建设评估:着重考察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与之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等;品牌专业要着重评估该专业在省内外的地位和影响。新专业要着重评估受学生和社会的欢迎程度。一般在届中和有毕业生后各进行1次检查评估。

学院(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评估内容将综合以上评价结果,参照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教学评估标准执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见本文附件,其他有关课程、专业和各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七、建立教学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学校将制定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对通过评价和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较差未通过评估的,责令其整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质量的,学校将按《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教学责任事故确定及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各学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本学院(部)的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实现稳定持续发展。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