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资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1-06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14

校办〔2010〕102号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合理配置、规划建设、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经常保持严肃、整洁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喧哗吵闹。   

2.教室不得随意占用。未经批准,教室不得挪作文娱活动场所、不得上锁占为某一班级所用。临时集会如需用教室,须与教务处联系。

3.学生进教室一律佩戴校徽,并自觉保持教室安静及维持教室整洁。

4.保持教室内和室外走廊的清洁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果皮、纸屑。各班级每天应安排卫生值日,保持教室清洁。值日生在上课前应将黑板擦干净。

5.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配置的课桌椅和设备不准随意挪动或搬出,损坏者要赔偿,私自拆取照明和扩音器材或破坏门窗者,一经查明,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还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各班级要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使用,晚自修后要全部关闭门窗、电灯。

7.教师及学生都有维持教室纪律和秩序的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要进行劝阻,经劝仍不改者,报所属学院(部)和教务处酌情处理。

8.使用教室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到学校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教室组领取《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填写后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交教务处审核,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备案、执行。

 

二、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1.多媒体教室及其仪器设备仅为本校多媒体教学提供服务,原则上非教学活动不得借用。多媒体教室和设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由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专人负责教室及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

2.每学期末,各学院将下学期必需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课程、时间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3.使用多媒体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未经训练掌握使用技术前,禁止开机操作。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4.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同志及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课前应提早15分钟经办设备领用手续。

5.教师上课时,如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时处理。

6、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上课,应严格遵守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乱动用控制台仪器设备和室内设施,任课教师必需负责监管。

7.凡未制作课件只用投影功能的课程,或课件不符合制作标准,或盗版课件未经清除病毒处理者,均不得进入多媒体教室上课。

8.因教学需要在计算机上装卸文件和编写程序者,需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乱写、乱划或乱刻室内设施,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在室内吸烟。

10.下课时按多媒体使用操作规程操作关闭仪器设备全系统电源,及时把仪器设备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以备验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离开多媒体教室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并关好教室门窗做好保安工作。

三、实验室有关管理

 1.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自身性质和发展要求制订出完整的年度工作计划。

2.实验室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挖潜,有组织、有计划地承担部分校外或计划外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但必须事先向科研处申报登记,由科研处审核并组织实施。

3.实验室、教研室或个人,未经科研处和所在院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接受计划外实验教学任务,或开展社会有偿服务;否则,不核批下学期实验教学物资需求计划,其后果自负。

⒋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有偿服务的,都必须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物资成本费、房舍占用及水电费、服务人员劳务费,由财务处统一收费。将收取的费用,部分返用于实验室建设(一般不低于纯收入的20%一30%),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5.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等实验物资的领用和管理,按学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按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各实验室之间要团结协作,互通有无,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等现象。

7.学生在上实验课前应根据实验目的、要求进行预习,以使熟悉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8.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要听从实验室老师的指导,遵守操作规程。

9.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实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各种现象,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束必须整理实验仪器,经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10.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正确处理数据、制作图表或写好实验报告,严禁抄袭。实验过程中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应重做。

11.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12.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保持仪表整洁,不穿背心、拖鞋进实验室。

13.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水电和药品器材。严禁将实验室药品、动物、器材拿走。凡损坏仪器、工具者应检查原因,填写报损单,并依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