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1-01-06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01

校办〔2010〕102号

 

为保证我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减小教学意外事件对我校教学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任课教师应保证按时上课,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按时到课者,教师本人或听课班级学生应立即通知教务科教学运行岗负责人及相关学院、辅导员。教务科应通知学院教学秘书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必要时到教学现场协助处理,同时派人下班了解情况后报告教务处长,并记录备案。教务科及辅导员下班组织学生自学至教师到岗,自习时间不超过1节课,超过者即取消本次课程,补课时间另行安排。

二、教学过程中因停水、停电或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正常教学(含实验、实践等)中断,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职能部门和教务科。教务科与相关职能部门应派人到现场协调解决。

三、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无法进行教学时,应立即通知学院并由任课学院代办有关调(停) 课手续。教务科派人下班了解情况后报告教务处长同时通知所属学院和该班辅导员。

四、临床课教师因急诊或大抢救或连夜手术不能按时到课者,应提前通知所属任课单位并报教务科办好有关调(停)课手续,教务科派人了解情况后报告教务处长同时通知辅导员告知有关处理结果。由辅导员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五、教学过程受到外界干扰导致教学中断,任课教师或学生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及教务科及时到场排除干扰。教务科通知学院,并协助做好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安抚工作使教学活动继续进行。

六、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教务科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将上级有关要求立即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上级精神贯彻到所属任课教师(含外聘)及辅导员。由辅导员将学校有关决定传达给学生,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七、成立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意外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等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教学意外紧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