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102号
为了学习贯彻《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现根据我校情况,特制订如下《福建中医药大学常规教学过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教学准备工作
一、建立教学组织
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的教学任务和按照学校有关教研室设置的规定组建教研室,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教研室的成员应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资料员。教研室设主任、副主任(或秘书),由主任领导教研室全部教学活动,各项教学实施步骤必须依照我校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教研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水平和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二、钻研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进行一切教学活动的依据。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务处通常应在每学期开课后第5周下达学年教学进程,学期结束前一至二个月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各教研室全体人员都应在开课前认真讨论,进一步明确所开课班级的培养目标、教学目的和原则、教学内容进程和实施步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与学生实际水平,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认真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选定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知识、技术的范围深度和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每门课程都应有大纲,教师可根据“部颁大纲”的要求,结合我省我校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大纲,也可参照使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对于没有“部颁大纲”的课程应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制定时除了要定出合理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外,要特别注意处理本课程与相关课程间的联系,尽量避免重复,且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新动向、新成果,注重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改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说明等部分。
教学大纲制定后,经学院院长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实施,大纲在执行过程中,主讲教师根据教学情况可作适当的变动和修正,若作较大范围的变动,须经学院院长、教务处批准。
四、选编教材
(一)教材或自编讲义,由教研室讨论确定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使用。我校一般是采用全国中医院校统编的通用教材,如确需自编教材、讲义或补充教材时,应遵照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室集体讨论、补充修改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于开课前印发给学生。
(二)编写实验指导
在教研室主任指导下,由领导实验教学的教师编写,初稿经教研室讨论修改后报学院院长审核、由教务处审批后使用。
五、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是进行活动的进程安排。在教学进程中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体安排全学期的教学工作包括讲课、实验(课堂讨论)、测验、考试等。关于测验的次数和时间以及考试等项,在报学院审批时必须注明,以便学院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教学进度表由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编拟,要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准确性,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和签署后,报学院批准,作为教务科、学院落实教学计划有教学任务和根据,教学进度表审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六、编写教案,讲稿及备课
(一)教案: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授课的具体方法,没有教案不能授课。其内容包括:讲授课题的目的与要求、讲授内容提要及时间、教学方法、参考资料及教具、用以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方法和提问问题、需布置的作业与注意事项等等。教案由主讲教师编写,在教研室集体备课上讨论通过,实验(习)课也要有统一的教案,助教的教案应详细具体。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对教案进行检查了解。
在编写教案时,必须明确授课目的与要求,恰当地选择讲授内容,主次分明,周密考虑每章节的内容和讲授方法,合理安排时间,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适当地运用图表、实例和直观教具,录像片或提问,有的课程也可适当布置作业。
(二)讲稿:每位授课教师应在课前编写讲稿(或讲授提纲),作为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依据。
(三)备课:备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讲好课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备课主要依靠个人,因此,每位教师要十分重视备课,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再进行集体备课。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书,根据学生的情况,明确讲课目的和要求,透彻地掌握教材,找出重点、难点。
2、主讲教师至少应在课前一周编拟教案并经教研室讨论通过。
3、确定授课的方法及有关教具,拟定教学录像计划及多媒体课件,并通知有关部门。
4、没有充分备好课就不能上课。新开课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应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帮助其备好课,在上课前须先在教研室试讲,经评定,认为合格时方能开课。学院院长应认真检查,指导新开课教师的试讲,以保证完成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在每位任课教师备好课的基础上教研室主任认真抓好集体备课,主要研讨教学内容和方法,解决疑难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七、教学的物质准备
(一)教具: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特别是电化教具),教研室教辅人员(任课教师)应积极准备好有关标本、模型、图表、幻灯、电视等教具,并注意其数量和质量。
(二)实验器材、设备,在实验前,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指定人员按质按量按时认真准备,指导实验教师进行检查,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效果。
(三)教材、实验讲义(指导),要求在课前发至学生,人手一册。开学前教研室应与教务科联系,保证及时供应。
(四)教研室对本室所有教学器材、设备、药品、教具等,特别是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制订严格的使用保管和维修制度。在开课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破坏、短缺、浪费等现象而影响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
一、教学过程的要求和必须掌握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具有良好品德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
(二)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和有关教学文件,有计划地进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突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训练和加强外语教学。
(四)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掌握以下教学原则:
1、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2、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4、因材施教的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等等。
二、讲课与听课
(一)讲课: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讲课过程是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系统地、科学地进行阐述和分析的过程,基本要求是:
1、要注意组织教学。教师应根据每堂课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特点,灵活地组织和运用各个教学环节,如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巩固新课或布置作业等,注意课堂各环节的划分、时间的支配,做到有主有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讲课内容要贯彻“少而精”,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结合,凡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规律的问题应详细讲解,交待清楚,凡一般估计到学生能通过自学理解的内容,尽量少讲或不讲,采取启发式教学,避免注入式。
3、讲课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掌握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的原则,保持课程的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要让学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向。
4、讲课要注意因材施教,经常注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既教书又育人。
5、一门课程安排讲课教师不宜过多,除助教的培养性讲课以外,可根据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方面的分科等原则,尽可能少而精,一般以不超过3人为宜,更不能频繁更换,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连贯和教学效果。
6、讲课时应用各种方法,加强直观教学,充分合理运用各种教具,使学生获得深刻印象,理论联系实际。
7、讲课(包括实验课)应按课时计划进行,不能超时、拖课,以免影响后续课程、学生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等。
(二)听课:通过教师课堂讲授,使学生达到真正理解、掌握所学内容,使之成为自己的知识,为此必须:
1、作好听课的准备工作,上课前应将听课所需的教材、学习用品等准备好。
2、集中精力听课,把听、看、想、写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克服主观上影响精力集中的因素。
3、开展积极的思维活动,从听课中学习教师对问题的提出、分析的解决方法,以求得该课的基本内容当堂理解和吸收。
4、在听课时,学生可适当地记笔记,把教师讲授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疑点),经过自己的理解,扼要记下来,但绝不要因记笔记而影响自己的集中听课。
5、学生应尊重教师,严格遵守教室(实验室)纪律和制度,讲究卫生。
三、实验
1、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以学生30人左右为宜,实验时可分成若于小组,每组人数不宜过多,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绝大部分时间让每一名参加实验的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2、实验的指导教师,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不宜中途调换,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对学生的了解。
3、指导实验主要应由毕业两年以上的教师担任。第二年的初次指导实验的助教可在高年教师的帮助、指导下,指导实验,有经验的老教师或讲师,也可参加部分实验指导,或系统指导一个小班的实验,这有利于提高该门课程实验的质量。
4、实验的内容,应要求教学大纲及教学进程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任意临时增删或改变,每次实验前均应认真准备(包括进行必要的预试验)。
5、每堂实验课主要注意精讲多练,不许以小组课代替实验。指导教师对每次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和实验完毕时的小结等内容的介绍,应尽量精简扼要,一般最多不宜超过20分钟。
6、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巡视并从旁指导,随时注意学生实验操作及科学作风,注意启发诱导,避免包办代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器材设备和公物,如有损坏,按学校赔偿制度执行。
7、对学生的实验的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态度,实验过程和结果的观察要细致、客观、准确,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重要实验,应全部或部分地重做,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尽可能给予补做有关重要的实验。应要求学生扼要地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四、实习
(一)医学专业临床实习
1、医学专业的临床实习,分为课间见习,集中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循序渐进的、相互联系的。课间见习主要是进行示教性见习,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初步了解掌握中医的四诊八纲、理、法、方、药,认识鉴别中药等;通过见习,了解各种实验诊断,认识各种疾病的临床表现,初步接触病人,见习认识的各种常见病。集中阶段实习,既有示教性实习,又有系统观察病人,熟悉最基本的临床操作技能,训练病历书写,为毕业实习打好基础。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最后环节,是学生在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带教老师指导下学习独立处理病人,完成医学专业的在校学习任务。
要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和附属医院[教学(实习)医院]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各阶段有关学科的实习计划,对于毕业实习,还应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以明确每次实习的目的具体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并落实实习医院,发放实习生实习手册,考核、考勤卡等。
2、课间见习和集中阶段实习必须由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教。在毕业实习阶段,每个实习生在内科实习期间一般做到管理4—6张病床,在其他主要临床科室实习时,分配管理的病床也不能太少。
3、在各实习阶段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病历书写是临床教学的一项重要基本训练。实习生对自己管理的每一个病人要写出完整的、系统的、符合要求的病历,带教老师对实习生的病历应认真细致的修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指示其重做重写。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4、在整个毕业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实习生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病人疾苦,爱护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反对为了自己学习增加病人痛苦的任何做法。
(二)非医学专业实习: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习
(一)自习是学生自己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过程,每一个学生应珍惜自学时间,积极主动、刻苦地学习。力争当天课程能完成复习和重点预习新课,避免“欠帐”。
教师对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方面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应加强指导。
(二)学校有关部门应保证学生的自习时间和条件(包括灯光照明)。凡是学生的自习时间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加以侵占。学生有权在自习时间内按照自己制订的学习计划进行自学。
六、辅导
(一)辅导是在课外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经常了解课堂的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方式。
辅导不是简单重复讲解内容,辅导要注意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
(二)辅导的方式
1、一般辅导:课后教师在教室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解决学生提出问题,这是一般辅导的主要形式。
2、辅导课:只有属于确需解答普遍性问题时才采用。辅导课由教研室审查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辅导课应由主讲教师担任,学生自愿参加。辅导课一般在自习时间内妥善安排。
3、个别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个别辅导着重对基础较差、虽主观努力学习仍跟课困难的学生进行。
4、课后复习辅导:课后复习,除加强一般辅导和个别辅导外,教研室可利用一切条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复习,以达到系统全面复习,加深理解和巩固课堂传授知识。
七、教学法研究
各教研室要认识加强教学科学理论和教学法的研究,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内容包括讲课、实验、辅导、自学、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
八、考试
考试是督促学生系统地、刻苦地学习检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每次考试、考查应事先通知学生。实验课的考查结果应作为该门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平时测验每门课每学期一般不超过二次。
毕业班学生,在下临床毕业实习前,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劳动和体质锻炼等方面进行鉴定,并进行毕业考试。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查)结束后三天内,有关教研室应将考试(查)成绩参考平时成绩(一般占30%)综合评定出学科总成绩填表报教务科。
第三章 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一、教学工作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2、了解课堂教学(包括实验课)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了解教与学,教书育人的情况和效果;
4、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方法
1、定期或重点地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工作检查;
2、校教学督导组定期参加教研室有关会议或活动,检查教学工作;
3、检查性听课:校领导、教务处、学院领导、校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平时不定期安排一定的检查性听课(包括实验课)。
4、组织观摩教学:通过检查性听课或教学竞赛,发现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组织全校性的观摩教学。参加人员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授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新参加我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及该专业教研室主任和该课程教研室全体教师。
5、其他检查办法。
三、参加检查的人员:校领导、教务处长、学院院长、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校领导指定的人员。
四、教学工作的总结。各教研室应在课程结束或学期、学年结束时进行教学工作总结。总结应抓注重点,实事求是,同时应注意对教学过程中某方面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学校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应在深入调查、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