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102号
一、每次课前学生必须提早进教室,预备铃响后(上课前5分钟),师生准备上课,学习委员点名考勤,经任课教师抽查后,即在考勤表上签字。上课铃响后,副班长喊“起立”口令,教师还礼就坐,下课时副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后方能离开教室。
二、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三、学生进教室应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不准在课堂里吸烟吃零食,谈话或进行与本课堂无关的活动,应保持教室内的肃静。
四、积极维护课堂秩序,尊敬老师,不允许在课堂上起哄、喧嚣、打瞌睡,需要课堂提问者,应在原位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回答老师提问也应起立。
五、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教室者,必须征得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六、教室应保持整洁,班长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擦黑板等,同学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讲文明,懂礼貌,爱护教室内一切设备,不随意搬动或损坏。
七、学生考勤由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学习委员应于每周二上午将上一周考勤表分别经辅导员、学院院长签字后送教务科,教务科于每月底公布。凡病、事假需附卫生所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签字后,任课老师方能签字,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除紧急情况,一般不能事后请假,补假者需持证明经辅导员签字,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批准。
八、考勤表由学习委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涂改部分以旷课论处;如确需修改,应由任课教师在修改位置旁签字表示同意。各班学习委员不得隐瞒虚报,若发现弄虚作假,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以不胜任论处,取消当年各项“评优”的资格。
九、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课堂纪律”一栏和《教学过程记录》考勤一栏。大课、实验课或小班上课均得考勤,凡上课未进行考勤达三次者取消评选优秀教学奖的资格;对于在课堂考勤工作中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扬。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