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23来源:教务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0

(校办〔20108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优化教学过程及育人环境,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教学责任事件的发生,保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定义

教学责任事件是指教职工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失职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责任主体

⒈教师类:主要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⒉管理类:主要指教务处、各学院(部)及为教学提供保障服务的各类行政人员。

三、分类方式

按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分别为:

类事件:为重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类事件:为较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类事件:为一般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定程序

⒈发生教学责任事件后,学生或教职员工要及时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材料)。接报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件影响,避免事态发展,同时尽快了解事件详情,如实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表》。

⒉事件认定及处理,由“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监审处、学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及责任人所在部门组成。

对于涉及教师类人员,由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对事件类别直接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涉及管理类人员,由委员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认定与处理。

⒊事件处理意见出来后,应及时告知事件责任人。

五、管理方法

本着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教学责任事件处理采取积分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每两个学年为1个周期,之后清零。

⒈一次类责任事件扣8分,一次类责任事件扣6分,一次类责任事件扣3分。

⒉事件发生后,凡在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教学竞赛、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等有关教学类奖项或项目参加者(前三名),可奖励一定分值,国家级最高8分、省级最高6分、校级最高3分。同一人荣获多项或多等级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根据项目排名逐级降1分。以此激励教职员工,在事发后采取积极态度,将功补过。

⒊在2年周期内,每发生1次教学责任事件,责任人所在部门均需视情节严重进行部门通报批评;若积分6分及以上者,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若积分10分及以上者,人事处将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推迟一次(2年内)其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或降级聘任,或调离现任岗位直至解聘,同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凡构成刑事法律责任者,依法处理。

⒋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外聘教师出现以上情况,由人事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并予每1分扣除100元教学津贴处罚。

六、申诉办法

⒈责任人在得知认定结果后,若有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

⒉教务处在收到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书后,组织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进行重新认定。责任人可出席会议当面申述。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

      2.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表